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呢?
一、申请新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
(1)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(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)。
(2)从业人员证明(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,含户口簿和身份证,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;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在本地暂住证)。(3)经营场地证明。
(4)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。
(5)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。
(6)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
(7)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。
二、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申请登记时,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:
(1)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,应出具车船牌照、驾驶执照、保险凭证。
(2)申请从事饮食业、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,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。
(3)申请从事资源开采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修缮、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、药品销售、烟草销售等。的,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。
(4)申请从事旅店业、刻字业、信托寄卖业、印刷业的,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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